为有效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根据县委、县政府安排,由县城市综合执法大队牵头,县公安、安监、交通部门配合组成执法组,开展2012年春节前后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行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是加强领导,责任落实。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及时召开专题会议,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开展联合检查执法行动。
二是突出重点,加强监管。各执法人员根据管辖区域,及时组织力量,加强对街头占道经营、沿街兜售、乱设摊点经营烟花爆竹进行检查,并将查扣的烟花爆竹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三是部门联合,形成合力。各职能部门通力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大巡查力度。将烟花爆竹销售摊点列入重点巡查场所,进行定时或不定时检查,对没收暂扣的烟花爆竹妥善保管,并及时移交相关收缴部门。同时,加大对违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集散地和黑窝点排查力度,及时拆除临时搭建的爆竹摊点。
四是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利用广播、电视、制作宣传栏和流动执法车进行广播等宣传方式,加大打非宣传力度,扩大宣传教育效果,将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