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2年5月2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金沙县政务大厅内
联系方式: 0857-7242334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杨才芳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金沙县鼓场街道黎明社区金沙江路移动公司对面(协和小区) | 520523001211GB00364W00000000 | 100m² |
金沙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