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进一步规范和整顿取水许可,加强取用水管理工作,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第七十条第一款之规定,贵州海龙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取水许可证(取水许可证编号D520523G2021-0077)于2022年5月3日逾期未延续,我局催办未果,于2022年5月9日以金水发〔2022〕12号文件予以注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如你单位继续取水,应依法重新办理取水许可手续,否则视为无证取水将予以处罚。
特此公告。
金沙县水务局
2022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