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黔(2018)金沙县不动产权第0017263号)、(黔(2018)金沙县不动产权第0017268号)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将《不动产权证书》(黔(2018)金沙县不动产权第0017263号)、(黔(2018)金沙县不动产权第0017268号)证书遗失。以上声明属实,如有虚假本人愿意承担一切后果。
特此声明
声明人:金沙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代理人:陈洋
2022年06月21日
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黔(2018)金沙县不动产权第0017263号)、(黔(2018)金沙县不动产权第0017268号)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将《不动产权证书》(黔(2018)金沙县不动产权第0017263号)、(黔(2018)金沙县不动产权第0017268号)证书遗失。以上声明属实,如有虚假本人愿意承担一切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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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金沙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代理人:陈洋
2022年0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