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计划任务清单的通知》(黔放管服组办发﹝2020﹞4)、毕节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财政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毕财﹝2020﹞1号)、《毕节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财政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毕财监〔2022〕3号)等要求和金沙县财政局关于印发《金沙县财政局2022年度会计(及财务管理)监督检查实施方案》(金财〔2022〕9号)的安排,结合监管职责,我局2022年4月11日通过“贵州省双随机监管平台”抽取5个乡镇(街道)开展会计(及财务管理)监督检查。现将名单公示如下:
1. 金沙县新化苗族彝族满族乡人民政府
2. 金沙县禹谟镇人民政府
3. 金沙县大田彝族苗族布依族乡人民政府
4. 金沙县石场苗族彝族乡人民政府
5. 金沙县民兴街道办事处
金沙县财政局
2022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