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等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金沙县 2021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履行相关法定程序。承办单位在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时,应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
二、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按要求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确保按时完成。
三、对县人民政府 2021 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确需调整或新增的,承办单位要按照《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规定程序办理。
四、县司法局要加强对县人民政府 2021 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明确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履行法定程序的指导。
金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