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申请公开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政府部门申请公开各种相关的政府信息的渠道。各部门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受理机构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县人民政府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咨询电话:0857-7224372
传真号码:0857-7223278
通信地址:金沙县鼓场街道成治路81号
邮政编码:551800
电子邮箱:jsxrmzfw@163com
咨询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
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正式受理机构为该机关的办公室。
2.申请方式
向金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金沙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金沙县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gzjinsha.gov.cn/xxgk/ysqgk/bgxz/)下载,复制有效。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县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渠道
(1)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在金沙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在线申请中填写申请公开内容。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表》邮寄至受理机构。
(3)传真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传真方式向受理机构发送申请表。
(4)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金沙县鼓场街道成治路81号县政府办政务信息股,当场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
金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时间,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县政府办文书股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县政府办政务信息股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4.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5.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6.费用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7.依申请公开流程图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县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对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未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机构的规定公开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机构申诉。
(一)金沙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金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857-7224372
通讯地址:金沙县鼓场街道成治路81号
邮政编码:551800
投诉邮箱:jsxrmzfw@163.com
接待投诉时间:法定工作日办公时间
(二)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通讯地址:毕节市七星关区碧阳大道518号(毕节市行政办公中心E栋201室)
联系电话:0857-8638410
邮政编码:551700
(三)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黔西市人民法院行政庭
通讯地址:黔西市城关镇文化路中段
邮政编码:55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