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乡镇(街道)赋权事项法制审核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优化沙土镇行政执法事项,规范执法行为,决定调整部分赋予沙土镇县级行政管理权限事项,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按照《中共贵州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贵州省司法厅关于公布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的通知》(黔编办字〔2022〕34号)要求,县政府于2022年7月将119项县级行政执法事项赋予沙土镇行使。根据《贵州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乡镇(街道)赋权事项法制审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由沙土镇继续实施44项。
各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对继续实施事项要持续按照有关要求做好业务指导、技术支持等工作。其他行政执法事项,根据法律规定由相关部门实施。
附件1:赋予沙土镇部分县级行政管理权限清单目录(2026版).xlsx
金沙县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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