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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预告登记证明遗失声明(声明人:陈卓  胡登艳  代理人:黄昌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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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保管不善,将《房屋预告登记证明》金房预金府房Y1301905号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将《房屋预告登记证明》金房预金府房Y1301905号证书遗失。以上声明属实,如有虚假本人愿意承担一切后果。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卓  胡登艳

代理人:黄昌远

2026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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