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规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继承申请进行审查并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金沙县政务大厅内
联系方式:0857-7242334
|
序号 |
继承人 |
被继承人 |
不动产类型 |
不动产权证号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m²) |
用途 |
备注 |
|
1 |
曾家进 |
杨成容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黔(2018)金沙县不动产权第0000367号 |
贵州省金沙县西洛街道申家街社区猫猫沟组 |
255.69 |
住宅 |
金沙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2月11日



贵公网安备 520523020002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