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规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继承申请进行审查并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金沙县政务大厅内
联系方式:0857-724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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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继承人 |
被继承人 |
不动产类型 |
不动产权证号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m²) |
用途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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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黄先志 |
李友国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金国用(2010)第00255号 |
金沙县沙土镇振兴社区沙三大道 |
150 |
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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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王维兵 |
王转强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黔(2018)金沙县不动产权第0002506号 |
贵州省金沙县西洛街道红山社区头塘二组 |
182.27 |
住宅 |
金沙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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