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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继承公告(金自然资公告〔2026〕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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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规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继承申请进行审查并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金沙县政务大厅内

联系方式:0857-7242334

序号

继承人

被继承人

不动产类型

不动产权证号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面积

用途

备注

1

黄先志

李友国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金国用(2010)第00255号

金沙县沙土镇振兴社区沙三大道

150

住宅


2

王维兵

王转强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黔(2018)金沙县不动产权第0002506号

贵州省金沙县西洛街道红山社区头塘二组

182.27

住宅


金沙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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