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规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继承申请进行审查并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金沙县政务大厅内
联系方式:0857-724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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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继承人 |
被继承人 |
不动产类型 |
不动产权证号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m²) |
用途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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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罗勤礼 |
蒋太谦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房屋所有权 |
黔(2022)金沙县不动产权第0000596号 |
金沙县鼓场街道玉屏社区开明同心城B区11幢7单元1层26号 |
29.34 |
商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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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李秋平 |
杨菊先 |
宅基地使用权 房屋所有权 |
黔(2018)金沙县不动产权第0007149号 |
贵州省金沙县新化乡水头社区五组 |
219.64 |
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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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张地友 |
芦桂菊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房屋所有权 |
金国宅国用(2004)字第00654号 金房权证金扶房字第03011059号 |
金沙县鼓场街道旭华路37号附4号 |
108
239.99 |
住宅 |
金沙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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