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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宅基建房乡村规划许可核发权力下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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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广大人民群众: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相关要求,优化群众办理农村宅基地建房手续事项。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试行)》(黔府发〔2021〕7号)《金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沙县城乡规划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金府办〔2020〕131号)等文件精神,我局已将我县农村宅基地建房《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核发权力下放(委托)至除鼓场街道办事处以外的其它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除鼓场街道的其它各地群众,可直接向属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依法按程序申办农村宅基地建房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特此公告

金沙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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