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规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继承申请进行审查并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金沙县政务大厅内
联系方式:0857-724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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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继承人 |
被继承人 |
不动产类型 |
不动产权证号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m²) |
用途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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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耿光国 |
刘莉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房屋所有权 |
金房权证金府房字第03012559号 |
金沙县城关镇卓家马路(沁康花苑)C幢C1单元5层C1-5-3号 |
105.7 |
住宅 |
金沙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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