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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继承公告(金自然资公告〔2026〕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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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规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继承申请进行审查并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金沙县政务大厅内

联系方式:0857-7242334

序号

继承人

被继承人

不动产类型

不动产权证号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面积

用途

备注

1

陈婉仪

陈军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黔(2024)金沙县不动产权第0022846号

金沙县鼓场街道黎明社区丽水金沙32-25-4号

132.76

住宅


金沙县自然资源局

202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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