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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继承公告(金自然资公告〔2026〕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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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规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继承申请进行审查并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金沙县政务大厅内

联系方式:0857-7242334

序号

继承人

被继承人

不动产类型

不动产权证号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面积

(m²)

用途

备注

1

刘莉

王应洪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黔(2017)金沙县不动产权第0007636号

贵州省金沙县桂花乡回龙村和平组

131.58

住宅

2

何继忠

何斌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Y1600697

金沙县鼓场街道黎明社区朗月住宅A幢19层2号

117.94

住宅

3

王璐璐

沙栗

王超洪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黔(2024)金沙县不动产权第0019624号

贵州省毕节市金沙县平坝镇平庄社区十八组

130.08

住宅

4

曹大方

曹正福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黔(2017)金沙县不动产权第0022966号

金沙县安底镇温泉村大木树组

144.09

住宅

5

王纯祥

王有成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黔(2024)金沙县不动产权第0010220号

贵州省金沙县岩孔街道青风村喻家沟组

489.27

住宅

金沙县自然资源局

2026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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