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证》金国用(2007)第00448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将《国有土地使用证》金国用(2007)第00448号证书遗失作废。以上声明属实,如有虚假本人愿意承担一切后果。
特此声明
声明人:贵州亿利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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