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保证宪法、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执行县委、县人大的决议、决定和县人民政府的命令、决定、指示及街道党工委的决定。
(二)领导所属行政机构及事业单位全力推进体制机制建设,促进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
(三)改变或撤销所属各单位不当的决定和行政措施。
(四)制定辖区经济建设、旅游发展等规划,管理辖区经济、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审计、安全生产等行政工作,领导和协助管理上级部门派驻本辖区的机关、事业单位。
(五)开展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调解民事纠纷,维护社会秩序。
(六)保护国有资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和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七)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涉及本辖区的建议、提案等事项。
(八)承办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