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三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523MA6DM65K1C)开发建设的“城南佳苑”(坐落:贵州省毕节市金沙县沙土镇振兴社区平江大道)“平江之春”(坐落:贵州省毕节市金沙县沙土镇敦华社区平江大道,敦华路与平江大道交叉口沿线)商品房项目,当前法定代表人已去世、公司股东无法取得联系,因你公司未完成以上两个商品房项目不动产首次登记工作,形成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
为保障广大购房群众合法财产权益,妥善化解“办证难”民生问题,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等相关政策规定,经金沙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由属地乡镇承接以上两个商品房项目不动产首次登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承接工作内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由我镇承接你公司开发建设的“城南佳苑”“平江之春”两个商品房不动产首次登记相关工作。
二、异议申报要求
如你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继承人、相关权利继受人对本次我镇承接以上两个项目不动产首次登记事项存在异议的,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持主体资格证明、权属凭证、相关佐证材料,以书面形式送达我镇。书面材料应当载明异议事实、法律依据、明确诉求及有效联系方式。
逾期未提交有效书面异议及证据材料的,视为无异议,我镇将依法推进“城南佳苑”“平江之春”两个项目不动产首次登记工作。
三、法律责任与追偿事项
本次政府兜底承接办理不动产登记,仅为解决群众办证难题,不免除你公司依法应当承担的全部法律责任、税费补缴义务、相关欠款及违约责任。
在处置办证相关工作中,如产生测绘费用、鉴定费、评估费及整改资金等各项应由你公司承担的款项,我镇依法保留向你公司、公司股东、相关责任主体追偿的全部权利,并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追索所有垫付资金及相应损失。
四、联系方式
受理地址:贵州省毕节市金沙县沙土镇敦华社区敦华路1号
咨询电话:0857-7316001
特此公告
沙土镇人民政府
2026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