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县城乡“两病”医保知识问答

发布时间: 2023-01-10 15:10 字体:[小中大]

问

什么是城乡“两病”?

答

城乡“两病”是指城乡居民确诊为无靶器官损害的高血压、糖尿病。

问

城乡“两病”门诊购药可以报销吗?

答

参加了金沙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确诊为城乡“两病”,并办理门诊用药保障待遇登记以后,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购买“两病”药品可以享受报销。

问

如何办理城乡“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登记?

答

1.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参保人员在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就医,确诊为城乡“两病”的,实行即诊即办。由定点医疗机构上传备案,并将患者确诊资料留存备查,即可享受“两病”门诊用药待遇。

2.在医保窗口办理:参保人员在县外确诊的患者,持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出具的相关疾病诊断资料到县医保窗口、参保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医保窗口办理。

问

在哪些医疗机构可以报销城乡“两病”报销?

答

城乡居民参保患者在全县定点村卫生室、一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购买城乡“两病”药品均可享受门诊报销。

问

城乡“两病”门诊报销的起付线、报销比例和封顶线是多少?

答

1. 起付线:城乡“两病”门诊报销不设起付线。

2.报销比例: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为70%、二级医疗机构为60%、三级医疗机构为50%。

3. 报销年度封顶线:高血压800元;糖尿病1200元。

问

城乡“两病”可以报销多少种药品?

答

贵州省统一规定了城乡“两病”门诊用药专项待遇药品目录及医保支付标准,其中高血压药品有76种,糖尿病药品有68种。

温馨告知:

1.已经享受高血压和(或)糖尿病慢特病门诊待遇的参保患者,按慢特病门诊待遇政策执行,不再享受相应居民“两病”门诊待遇。

2. 城乡“两病”患者实施“长处方”政策,处方用药量可放宽至3个月,保障“两病”参保患者长期用药需求。

3. 对县卫生健康部门已纳入规范化管理的“两病”人群,县医保部门根据县卫健部门提供的确认名单,直接开通其“两病”门诊用药待遇,无需患者本人再申请待遇认定。

4. 确诊为城乡“两病”并办理了门诊用药保障登记的患者,经认定后,免于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