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县新化苗族彝族满族乡人民政府关于行政执法证件遗失作废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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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罗跃因工作调动原因所持行政执法证件需进行注销,但执法证件不慎遗失。为全面加强执法证件管理,根据《贵州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声明作废。遗失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执法证件号:24050497208,所在单位:金沙县新化苗族彝族满族乡人民政府;监制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

特此公告

金沙县新化苗族彝族满族乡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