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我省执收的政府性基金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开透明度、维护社会公众的切身利益,省财政厅始终坚持执行收费基金目录清单制度,在省财政厅官方网站上常态化公开《贵州省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贵州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贵州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等目录清单。
2021年4月25日,省财政厅根据中央近期出台的“继续对进入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并与新型冠状病毒( 2019-nCoV)相关的防控产品,免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对进入药品特别审批程序、治疗和预防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VID-19)的药品,免征药品注册费”以及“2021年7月1日起,将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等有关政策对我省收费基金目录清单再次进行了更新,同步调整了相关项目政策依据,确保政策执行与目录清单的一致性,进一步便利社会缴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