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府性收费项目、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政职权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金府办发电〔2018〕41号)

发布时间: 2018-09-14 09:49 字体:[]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金沙经济开发区、冷水河风景区、沙土三化同步统筹发展改革试验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8年8月30日,国务院第24督查组“深化放管服改革”专项督查组对我县“放管服”改革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针对我县存在的问题及督查组的要求,根据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安排,决定开展政府性收费项目、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政职权事项和政务服务事项进驻不彻底等清理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清理标准及范围

(一)政府性收费项目主要指行政事业单位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收取的各项费用(含非税收入、政府定价<含指导价>收费);

(二)行政处罚,主要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等;

(三)行政许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四)其他行政职权,主要包括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征用等。

(五)政务服务事项应进未进、明放暗不放、体外循环、首席代表、窗口办事人员不能适应政务服务需求等。

二、清理时间

2018年9月1日至2018年9月10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安排部署,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开展自查清理工作。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认真组织推进,确保清理工作顺利完成。

(二)及时报送资料。各单位要对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的政府性收费项目、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政职权事项和政务服务事项进驻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形成自查报告,并认真填写《政府性收费项目目录》(附件1)和《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政职权事项目录》(附件2)。自查报告和附表于9月10日前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盖章,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后送县政府法制办,同时报送电子版。(联系人:蒋宗佑,联系电话:7221357,QQ邮箱:270873713@qq.com;对非税收入如有疑问请联系县财政局刘珊,联系电话:7221092;对政府定价<含指导价>收费如有疑问请联系县发改局黄世江,联系电话:7221415)。

(三)强化监督检查。清理工作结束后,县法制办将会同县编委办、县督办督查局、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政务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对清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在清理工作中对敷衍了事、清理不彻底,或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将提请县纪委监委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政府性收费项目目录

    2.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金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