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县人民政府门户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众依法获取本部门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有关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函〔2019〕64号),特编制《金沙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金沙县财政局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按照《指南》规定获取相关信息。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局编制了《金沙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定期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金沙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zjinsha.gov.cn/)上查阅本《指南》,也可以到本《指南》指定发放点:金沙县财政局办公室领取。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在本局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局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财政工作相关规章制度;以本局名义发布或者本局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专项财政工作管理办法,本局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本部门各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促进各项工作发展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经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及报表;县级部门预决算,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采购项目信息、采购文件、中标或成交结果、投诉处理结果等。

二、公开形式及时限

本局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在网上获取本局政府信息请登录金沙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本局还将采取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二)本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局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有明确时限或已经变更的信息以外,一般网上存留时限为2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局将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本局设立的公共查阅点查阅。

三、依申请公开程序

除本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局办公室),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局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提出申请

向本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填写《金沙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领取,也可以在金沙县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局确定的信息内容的提示。

1.本局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信函、传真申请到达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2.本局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金沙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直接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并确认发送。申请信息到达网站服务器时间为申请时间。

申请人向本局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向本局提交书面申请。

本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二)申请处理

本局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局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本局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收费标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可向本局提出减免相关费用的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相关栏目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为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公开、透明,提高群众参政和监督效应,经局党组研究,成立金沙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长:邓朝杰(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黄先体(党组副书记)

周江春(党组成员、核算中心主任)

张世岚(党组成员、副局长)

蔡华锋(党组成员、副局长)

邓  莎(党组成员、县纪委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组长)

王依婷(副局长) 

成 员:各股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办公室,黄先体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公开信息的审核工作。按照“统一口径、实事求是”和“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凡公开的政府信息,由各科室报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单位主要负责人终审同意,再经办公室统一公开。

(受理机构)

办公地址:金沙县西洛街道黄河大道财金大楼5楼

邮政编码:551800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857-7221598

电子邮箱:522208029qq.com.com

五、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局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局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金沙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