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工作规范》《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的通知》《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 325)等有关规定和要求,金沙县交通运输局对提交报名材料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进行了材料审查及现场审核。经金沙县交通运输局综合评定,决定委托金沙轩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等7家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开展本辖区内道路运输达标实车核查和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核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事项
县本级道路运输达标实车核查和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核验。
二、委托时间
2026年5月1日—2027年4月30日。
三、受委托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名单
企业名称、企业地址、服务电话等(详见附件)。
四、工作要求
(一)受委托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应按照《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工作规范》及《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2018)工作要求,在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服务网(http://atestsc.mot.gov.cn/)查询车型配置参数,依法依规开展实车核查核验工作,并按规定归档留存。
(二)各检测单位要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核查人员培训考核,规范资料归档与设备检定,规范化开展核查核验。
(三)在受委托期间,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受委托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核查数据、车辆核查报告的法律责任由该检验检测机构自行承担。被委托机构不得超出委托权限,无权转让相关委托事项;不得就达标实车核查或在用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核验事项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四)道路运输企业应将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和在用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核验记录纳入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档案,并妥善保存。
(五)县交通运输发展服务中心要加强业务指导,做好相关具体服务工作;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强化对受托检测机构的日常监管与动态核查,对发现存在违规操作、数据造假、核查结果失实等问题的机构,一经查实立即终止委托,对其出具的核查结论不予采信,并依法依规处理。
社会公众如发现受托机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可拨打投诉举报电话:0857-7384008。
附件:
受委托开展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工作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名单.xlsx
金沙县交通运输局
202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