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执行程序,及时发放到位
(一)全面开通“绿色通道”。各校要严格执行《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实施办法》(黔教助发〔2017〕9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7〕161号)和《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省乡村振兴局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黔教发〔2022〕4号)文件精神,认真做好2022-2023学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工作,全面开通“绿色通道”,对我省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资助标准直接免除学费、教科书费、住宿费,杜绝“先收后退”,保障农村贫困学生无障碍入学。
(二)严格执行“全排全查”要求。各校要充分运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和“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系统”,对2022-2023学年在校学生进行全面摸排,做到查询确认在校学生全覆盖,并对查询存在疑问的学生,要综合多种手段进一步核实确认,确保不漏一人,不错一人。对核实符合资助条件的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建立信息档案,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依据留档备查。
(三)严格落实学校学生资助主体责任。学校要严格按要求做好困难学生全排全查工作,若因全排全查不到位,或因宣传不到位等原因造成漏助、错助的,由学校统筹资金落实资助政策,并按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做好疏导解释服务工作。学校要增强服务意识,杜绝工作方式简单粗暴,对多次核查未被确认为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要耐心细致做好疏导解释和后续服务工作。要针对性地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查核实认定工作,对确实存在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要统筹用好国家学生资助政策和校内“奖、勤、助、补、减”以及社会资助等资金,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要在保障国家和省各项学生资助政策落实到位的基础上,按照《贵州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黔财教〔2022〕118号)要求,严格落实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相应比例的经费用于学生资助的规定,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
(五)做好资金发放工作。资金到位后,学校务必立即将扶贫专项助学金按每生每学期500元的标准和资助标准高于学校收费标准的部分,通过学生的涉农补贴“一折通”或社会保障卡集中统一发放到位。学校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资助资金。无特殊原因,不得将资助资金以现金形式发放;个别因特殊原因以现金形式发放的,必须提供充分的依据和佐证材料。
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要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资金发放登记表上签名确认,资金发放后立即印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资金发放告知书”告知学生及家长,让学生及家长及时了解享受的资助项目、资助年度、资助时间、免除及发放金额、发放方式等,签收回执存档。学校要加强统筹调度,准确排查确认享受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学生,资金到位后立即组织发放,5月底前按要求完成资料归档和上报。
二、完善资料,存档备查
学校要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系统查询结果、公示图片及公示结果、受助学生名单汇总表、“先免后补”签字登记表、学生签字资金发放登记表、银行发放明细清单、发放告知书回执、受助学生典型材料、记账凭证和工作开展情况、报表、图片等有关材料分学期按封面、概述、目录、正文有逻辑地建档备查,并报一份到教育科技局学生资助中心,同时报受助学生名单汇总表,“先免后补”签字登记表、公示情况、学生签字资金发放登记表、银行发放凭据、资助落实情况报表、发放告知书回执等盖章扫描件。
三、强化资金管理
学校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资助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资助资金。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及时清算,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对于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