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健全金沙县教育局信息制作和发布机制,结合现行办文流程,特制订本制度。
一、制作类信息主动公开流程
(一)公文类教育信息。此类信息指由本局各股室(中心、院)按照有关规定拟稿的,以局名义发布的公文。
1.提出公开属性的初步意见(文件拟稿环节,拟稿人)
拟稿人在“金沙县教育局公文处理单”上,依据相关规定,选择公文的公开属性,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公开”3种。选择“不公开”的,应在“不公开理由”栏标明理由。
2.审核公开属性(文件审核环节,各股室负责人)
主办股室(中心、院)负责人核稿,并审核公开属性,送局办公室把关。
3.审定公开属性(局分管领导)
有关公文经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签发后,按相关程序办理印发。
4.发布主动公开类信息(局信息中心)
对于主动公开类的公文,可采用以下渠道发布。
(1)网站发布。局信息中心将主动公开信息进行登记汇总。并自发文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金沙县人民政府网的相应栏目发布。
(2)印发纸质。自发文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分别将相关公文纸质文本印发全县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县直各学校(幼儿园)。
(二)非公文类的教育信息。此类信息指各股室(中心、院)、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县直各学校制作的非公文类教育信息,如本局《金沙教育》等。经局办公室整理生成主动公开信息相关要素,交局宣传中心直接在金沙教育微信公众号上发布。
二、获取保存类信息主动公开流程
此类信息指本局办公室及获取并保存的相关政府信息。由局办公室审定公开类型,整理生成主动公开信息相关要素,交由局信息中心在金沙县人民政府网的相应栏目发布。
三、信息发布未提到的有关要求,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办理。
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