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金沙县金塔杨帆种植专业合作社、金沙县森源林业发展专业合作社逾期未续《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之规定“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及《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注销金沙县金塔杨帆种植专业合作社《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正副本证号52052320200002,注销金沙县森源林业发展专业合作《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正副本证号52052320200003。被注销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和许可证编号停止使用。
特此公告
金沙县林业局
2026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