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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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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金沙县林业局

负责人:陈静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工作日)

办公地址:金沙县鼓场街道黎明花园东区(三楼)

联系电话:0857-7253345

通信地址:金沙县鼓场街道黎明花园东区(三楼)

邮政编码:551800

一、主要职能

1. 拟定全县林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贯彻执行国家林业方针、政策;研究并拟定全县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实施方案,(经批准后监督实施)。

2.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石漠化治理工作;组织管理国家、省、市、县林业重点生态工程的建设;指导各类商品林和药用林以及风景林的培育和发展,指导、监督林木种苗和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工作;指导国有林场、林业苗圃、森林公园以及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3.组织、指导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组织全县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管理森林资源的有偿流转,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木竹的采伐凭证和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的管理并对依法应报省政府和市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初审。

4.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负责野生动物资源的动态监测和调查,指导、督查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体系建设,指导县属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工作。

5.拟定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对林业产业实行宏观管理;指导林业产业体系的建设和发展;负责木材行业管理,组织提高森林资源的综合利用工作。

6.指导管理林业基本建设、多种经营和技术改造工作;组织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国有林业资产;负责县级林业资金的筹集和管理,负责全县林业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

7.指导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建设;组织、协调、督促重大森林案件的查处工作。

8.负责林业科技和人才培训工作;管理、督促林业科技项目的实施;指导全县林业队伍建设。

9.承办金沙县绿化委员会和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公民义务植树和部门造林绿化;组织、指导全县森林防火工作。

10.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1、下属科级事业单位

(1)金沙县石漠化防治中心

(2)金沙县石仓国有林场

2、下属股级事业单位

(1)金沙县林政资源管理站

(2)金沙县林业种苗和科技推广站

(3)金沙县森林植物检疫站

(4)金沙县林业绿化管理站

(5)金沙县天然林资源保护管理站

(6)金沙县护林防火管理站

3、内设机构

(1)局办公室

4、另设机构

(1)局机关党委办公室

(2)财务室

(3)林长制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