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最低生活保障11849户27008人,发放农低保金950.91万元;城市最低生活保障2672户7939人,发放城低保金362.06万元;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5124人50.26万元。
特困人员2178户2234人,发放特困人员基本医疗生活费219.56万元;发放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524人40.27万元。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148人,发放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20.72万元;困境未成年人生活救助692人,发放困境未成年人生活救助金20.76万元;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476人,发放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基本生活补贴47.44万元。
县级临时救助41户,发放临时救助金23.5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