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最低生活保障11845户27040人,发放农低保金952.17万元;城市最低生活保障2666户7935人,发放城低保金361.89万元;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5103人50.07万元。
特困人员2181户2236人,发放特困人员基本医疗生活费219.75万元;发放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519人44.87万元。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147人,发放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20.58万元;困境未成年人生活救助688人,发放困境未成年人生活救助金20.64万元;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470人,发放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基本生活补贴46.53万元。
县级临时救助40户,发放临时救助金16.7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