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最低生活保障11838户27025人,发放农低保金951.91万元;城市最低生活保障2665户7919人,发放城低保金360.98万元;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5097人50.01万元。
特困人员2181户2237人,发放特困人员基本医疗生活费219.85万元;发放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520人44.75万元。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142人,发放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19.88万元;困境未成年人生活救助682人,发放困境未成年人生活救助金20.46万元;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471人,发放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基本生活补贴46.98万元。
县级临时救助16户,发放临时救助金9.5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