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最低生活保障11737户26793人,发放农低保金945.1万元;城市最低生活保障2644户7849人,发放城低保金357.96万元;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5096人49.98万元。
特困人员2202户2260人,发放特困人员基本医疗生活费222.11万元;发放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522人45.06万元。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141人,发放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19.74万元;困境未成年人生活救助685人,发放困境未成年人生活救助金20.55万元;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475人,发放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基本生活补贴47.47万元。
县级临时救助35户,发放临时救助金18.8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