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最低生活保障11915户26930人,发放农低保金957.59万元;城市最低生活保障2630户7608人,发放城低保金347.22万元;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5056人49.61万元。
特困人员2375户2382人,发放特困人员基本医疗生活费241.23万元;发放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535人45.98万元。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139人,发放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22.24万元;困境未成年人生活救助686人,发放困境未成年人生活救助金20.58万元;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488人,发放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基本生活补贴58.37万元。
县级临时救助37户,发放临时救助金17.5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