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最低生活保障11894户26877人,发放农低保金955.68万元;城市最低生活保障2614户7545人,发放城低保金345.01万元;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5053人49.57万元。
特困人员2381户2388人,发放特困人员基本医疗生活费241.83万元;发放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538人46.81万元。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141人,发放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21.3万元;困境未成年人生活救助670人,发放困境未成年人生活救助金20.1万元;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493人,发放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基本生活补贴54.35万元。
县级临时救助9户,发放临时救助金7.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