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最低生活保障11899户26855人,发放农低保金952.17万元;城市最低生活保障2604户7510人,发放城低保金342.68万元;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5052人49.54万元。
特困人员2398户2405人,发放特困人员基本医疗生活费243.55万元;发放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544人47.28万元。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135人,发放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20.25万元;困境未成年人生活救助603人,发放困境未成年人生活救助金18.09万元;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496人,发放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基本生活补贴54.83万元。
县级临时救助8户,发放临时救助金5.7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