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最低生活保障11906户26893人,发放农低保金952.45万元;城市最低生活保障2601户7496人,发放城低保金337.41万元;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5140人50.36万元。
特困人员2440户2447人,发放特困人员基本医疗生活费247.81万元;发放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555人47.8万元。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130人,发放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19.5万元;困境未成年人生活救助597人,发放困境未成年人生活救助金17.94万元;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489人,发放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基本生活补贴54.3万元。
县级临时救助21户,发放临时救助金12.8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