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最低生活保障11894户26908人,发放农低保金954.31万元;城市最低生活保障2606户7508人,发放城低保金339.43万元;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5106人50.03万元。
特困人员2523户2530人,发放特困人员基本医疗生活费256.21万元;发放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571人49.94万元。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133人,发放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20.55万元;困境未成年人生活救助627人,发放困境未成年人生活救助金20.61万元;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494人,发放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基本生活补贴55.49万元。
县级临时救助28户,发放临时救助金13.0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