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最低生活保障11910户26951人,发放农低保金957.83万元;城市最低生活保障2599户7494人,发放城低保金339.65万元;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5101人49.98万元。
特困人员2550户2557人,发放特困人员基本医疗生活费258.95万元;发放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578人50.85万元。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134人,发放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20.1万元;困境未成年人生活救助675人,发放困境未成年人生活救助金20.25万元;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496人,发放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基本生活补贴54.87万元。
县级临时救助25户,发放临时救助金14.9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