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最低生活保障11925户26965人,发放农低保金958.85万元;城市最低生活保障2595户7460人,发放城低保金339.08万元;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5089人49.85万元。
特困人员2586户2592人,发放特困人员基本医疗生活费262.49万元;发放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582人50.29万元。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133人,发放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19.95万元;困境未成年人生活救助644人,发放困境未成年人生活救助金19.32万元;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499人,发放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基本生活补贴55.26万元。
县级临时救助20户,发放临时救助金10.8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