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最低生活保障11951户27036人,发放农低保金960.87万元;城市最低生活保障2601户7495人,发放城低保金339.95万元;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5083人49.78万元。
特困人员2622户2622人,发放特困人员基本医疗生活费265.53万元;发放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594人51.16万元。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130人,发放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19.5万元;困境未成年人生活救助638人,发放困境未成年人生活救助金19.14万元;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500人,发放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基本生活补贴55.48万元。
县级临时救助31户,发放临时救助金17.3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