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最低生活保障11490户25881人,发放农低保金926.44万元;城市最低生活保障2377户6758人,发放城低保金296.25万元;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5035人49.3万元。
特困人员2799户2799人,发放特困人员基本医疗生活费283.45万元;发放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649人59.36万元。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128人,发放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19.2万元;困境未成年人生活救助632人,发放困境未成年人生活救助金18.96万元;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528人,发放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基本生活补贴59.3万元。
县级临时救助14户,发放临时救助金7.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