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县人民政府门户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了解金沙县民政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编制《金沙县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取金沙县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在金沙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zjinsha.gov.cn/)上查阅或下载《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形式。金沙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开设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公众可登陆网址http://www.gzjinsha.gov.cn/,查询获取相关信息。
(二)公开时限。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1.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2.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提出申请
  1.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金沙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金沙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zjinsha.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载(复制有效)。
  2.受理书面申请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提出申请。
  3.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二)申请处理
  1.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对申请内容进行审查。对于填写不完整或者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  

2.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的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收费标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三、申请受理机构  

金沙县民政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857-7242808(传真)

电子邮箱:jsmz181@163.com

通讯地址:金沙县鼓场街道光明路36号

邮政编码:551800

咨询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金沙县民政局公开办电话:0857-7242808

通讯地址:金沙县鼓场街道光明路36号

邮  编:55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