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县政协第十一届四次会议第130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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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美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取消县内机关事业单位考调人员年龄限制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2023年8月,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了《金沙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考调工作人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考调原则及条件、考调审批及程序、考调纪律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其中明确:“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考调:(一)正在接受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二)受党纪处分影响期未满、政纪处分未解除的;(三)近三年年度考核曾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的;(四)县内服务未满5年的乡镇公务员(含选调生),服务未满聘用文件或首次签订聘用合同规定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与单位有特殊约定的);(五)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考调的”,由此可见,《办法》对35岁以上年限并未作禁止性规定。考调单位可根据考调岗位实际情况制定考调人员条件如学历、学位、资格、年龄、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条件。如2025年2月14日发布的《金沙县2025年面向全县公开考调机关(参公)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中,不同岗位对年龄限制都不一样,有限制30岁以下的、35周岁以下、40周岁以下甚至有限制45周岁以下的。另外,对于您提到的“增加适应期”的情形,各考调单位也是可以在制定考调方案时设置的。如2024年6月28日发布的《金沙县2024年面向全县公开考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中,部分岗位就明确了试用期(适应期)。

下一步我局将督促各考调单位落实好《办法》,促进考调工作规范开展。

金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30日

(公开发布)

(联系人:卢堃;联系电话:74006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