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振兴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金沙县实施“归雁计划”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县委2017年印发的《金沙县干部调配管理办法》(金委〔2017〕38号),对干部调动事宜作出了明确规范。其中提到,除试用期内、处分影响期内、最低服务期限内等几种特殊情形外,无论是县内还是县外的干部,均可按规定申请调动。其中,对“县外调入县内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单位对等且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的,还可以从宽办理调动;不符合从宽办理调动情形的,也可以经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研究同意后办理调动。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落实好《金沙县干部调配管理办法》,促进干部调配工作规范开展。
金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30日
(公开发布)
(联系人:卢堃;联系电话:74006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