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童工=踩红线!某个体户被罚5000元

发布时间: 2025-06-10 12:05 字体:[]

一、基本案情

2023年3月初,金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某某足道店”涉嫌非法雇佣童工。金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立即启动调查程序,指派2名执法人员赴该店现场核查。经调查,员工王某(化名),身份证号显示出生日期为2007年5月,雇佣时实际年龄十五周岁(未满十六周岁),该店称王某为学徒,自2023年2月中旬起安排王某从事足部按摩、清洁等劳动。

二、处理结果

某某足道店招用王某的行为违反了《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金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该足道店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

三、法律适用

依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

四、典型意义

1.严打“隐形童工”:本案揭露服务行业以“学徒”“实习生”为名掩盖童工实质的违法手段,警示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雇佣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

2.强化主动监察责任:劳动监察机构通过“举报核查+现场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快速锁定证据,体现对未成年人权益受损的零容忍态度。

五、以案释法

法律红线:《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一条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娱乐场所、高强度劳动岗位(如本案足疗按摩)绝对禁止使用童工。

企业责任:用人单位招工必须严格执行身份证原件核验;用工档案保存至少2年备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