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工单位,各位家长朋友:
为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行为,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将有关规定告知如下。
一、人员界定
(一)童工。招用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为使用童工。
(二)未成年工。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二、禁止规定
(一)禁止招用童工
1.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2.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必须核查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对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律不得录用。用人单位录用人员的录用登记、核查材料应当妥善保管。
(二)不得违法招用未成年工
1.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招用已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执行国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2.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3.用人单位应按下列要求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一)安排工作岗位之前;(二)工作满1年;(三)年满18周岁,距前一次的体检时间已超过半年。
4.用人单位招收使用未成年工,除符合一般用工要求外,还须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
三、违法后果
(一)违法招用童工
1.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2.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3.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介绍一人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职业中介机构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并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吊销其职业介绍许可证。
4.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违法招用未成年工
1.用人单位违法使用未成年工的,由文化和旅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2.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未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的。
3.娱乐场所招用未成年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每招用一名未成年人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
四、特别提示
1.严禁以“暑期工”“勤工俭学”“社会实践”“帮忙”“学徒”等任何名义变相使用童工或违法招用未成年工。法定年龄是界定合法用工的唯一标准。
2.录用未成年工登记备案所需材料:用人单位录用未成年工登记表、用人单位营业执照、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未成年工身份证及健康检查表。
希望各用人单位严格依法依规用工,坚决杜绝触碰法律红线;希望各位家长切实履行监护责任,筑牢未成年人保护的第一道防线;希望社会各界携手努力,共同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举报电话:0857-7252185
金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