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县统计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5-01-21 17:33 字体:[小中大]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市统计局的关心支持下,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对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统计各方面工作提质提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4年,门户网站共发布20条信息,其中:工作信息6条、政策文件2条、统计公报1条、统计数据11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4年,共收到1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均已依法依规进行答复,办结率100%。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规范信息发布流程,严把内容关,严格保密审查制度,坚决做到涉密信息严禁发布,杜绝涉密文件、敏感信息对外公开,并注重网络舆情监测,积极关注敏感事件,及时有效处置,有效避免引发网络舆情炒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未建设其他网络公开渠道。

(五)监督保障方面。不断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落实部门责任,推动我局信息公开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1

0

0

0

0

0

1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体现在发布动态信息偏少,信息公开的内容较单一,不够丰富。下一步,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要求,加强信息公开内容发布的及时性、准确性、全面性和丰富性。持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员队伍的动态管理,做到上下联动,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加强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和回应公众关切问题的力度,切实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系统性、专业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度未收取任何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