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体广电旅的方针、政策,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统筹规划全县文体广电旅事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体广电旅融合发展,推进文体广电旅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县性重大文体广电旅活动,指导重点文体广电旅设施建设,组织文体广电旅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体广电旅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国内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全域旅游。
(四)负责公共文体广电旅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体育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体服务标准化、均等化。负责组织实施公共服务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
(五)统筹推进文体广电旅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体广电旅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
(六)统筹规划全县文体广电旅产业,组织实施文体广电旅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体广电旅产业发展。统筹全县文体广电旅设施规划和建设布局。负责全县体育彩票销售管理。
(七)指导文体广电旅市场发展,对文体广电旅市场经营行业进行监管,推进文体广电旅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体广电旅市场。
(八)负责全县文体广电旅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性跨区域文化、文物、体育、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配合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九)指导、管理文体广电旅的交流、合作、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体广电旅对外交流活动,协调推动地方文体广电旅领域走出去工作。
(十)负责和会同有关部门对文体广电旅行业经营主体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审批、行政服务和行政处罚。
(十一)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组织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指导、协调对全县民间艺术的挖掘和整理,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十二)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十三)统筹规划、建设、管理全民阅读阵地,推进全民阅读科学性、针对性、普及性发展。
(十四)拟订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协调和指导文物保护、博物馆和考古工作。负责文物和博物馆监督管理,推进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文物和博物馆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和文物保护科技成果转化。
(十五)统筹推进生态旅游、红色旅游、乡村旅游发展,推进文化旅游扶贫开发工作,贯彻执行乡村振兴战略、“多彩贵州公园省”和“中国温泉省”建设的相关工作。
(十六)统筹全县群众体育、竞技体育事业发展,制定全县群众体育、竞技体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七)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监督指导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及行业技术标准实施。
(十八)负责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基础设施建设和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协同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
(十九)结合职能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十)承办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