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根据《金沙县游泳课进中小学试点方案》全面推进游泳项目普及。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征集金沙县“游泳课进校园”试点项目实施游泳馆,相关要求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24年12月13日——12月15日
二、报名地点
金沙县体育事业服务中心(县老年人门球场办公室)。
三、申报要求
(一)拥有合法室内或室外游泳池均可
(二)游泳场地要求
1.游泳池壁及池底光洁、不渗水、呈浅色;
2.游泳池无视线盲区;
3.游泳池水面面积应达到250平方米以上;
4.游泳池区域的水面水平照度不低于200Lx;
5.水面面积500平方米以下至少设置2个出人水扶梯,500平方米以上(含 500 平方米)至少设置4个出人水池扶梯,扶梯经过光滑倒角处理,不应有粗糙或锐角部位。
(三)游泳馆设备设施
1.应配备相应的辅助游泳器材和救援设施;
2.池面有醒目的水深度、深浅水区警示标识,或标志明显的深、浅水隔离带;
3.带出发台的游泳池,从出发端开始延伸至少6米的范围内,水深不小于1.35米;游泳池池岸、卫生间、淋浴间及更衣室地面防滑,在湿润状态下地面静摩擦系数不少于0.5;
4.游泳池内的排水设施设置安全防护罩;
5.设置有救生观察台,高度不小于1.5米,有救生浮标、救生圈、救生杆、救生板、救生绳和护颈套等救生器材及配有心脏除颤仪,急救药品、氧气袋等急救用品;
6.游泳池内应保持干净整洁,不乱堆乱放,无污水污物,无异味;
7.泳池应配有应急报警装置、监控设施、应急通讯设备,安全警示标识标志和购买保险。
(四)人员管理
设有工作人员管理制度,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技能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人员配备
1.配备3名以上的专职救生人员负责日常救助工作;
2.开展游泳教学服务时,至少每25名学生应配备2名教练员负责授课;
3.所有游泳教练员、游泳体育指导员、游泳救生员应持有人社部门颁发的职称证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国家体育总局人事司”颁发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游泳救生员职业资格证书及有关游泳行业管理部门颁发的上岗证,每年还要不定期参加游泳教练员、游泳体育指导员、游泳救生员的培训,通过严格的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给他们颁发相应的上岗资格证,作为骨干师资力量。
(六)游泳池水质
游泳池原水和补充水水质必须符合GB5749的要求。池水的感官性状良好,池水中不含有病原微生物,池水中所含化学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以权威机构水质检测合格报告为准)。
四、遴选标准
以靠近学校、游泳馆设备设施配备情况、师资影响力(参加了毕节市市运会的相关教练员)为优选条件。
五、报名方式
填写金沙县“游泳课进校园”试点项目实施游泳馆申请表,按照游泳场所要求提供纸质版资料和电子版资料各一份,报送至金沙县老年人门球场办公室。联系人:张居勋(13638156168)、郭依联(13595712117)。
附件:
金沙县“游泳课进校园”试点项目实施游泳馆申请表.docx
金沙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2024年12月12日